判后调解促履行,执源治理显成效
2024-05-16 10:09:1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姚成敏 范质惠 | 点击量:992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姚成敏 范质惠)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泉交河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审后促执的途径,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近日,该庭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被告胡某某主动到庭履行了偿还义务,真正做到案结事了。

2019被告胡某某向原告杨某某借款,原告杨某某向银行贷款30000元后,向被告胡某某转账30000元。之后被告胡某某在每年该笔贷款到期时转账给原告杨某某30000元,原告杨某某即将该笔款项用于偿还前述银行贷款,同原告杨某某又从银行贷款30000元后转交给被告胡某某直到2022年被告胡某某向原告杨某某出具借条,在此期间被告胡某某陆续微信转账给原告杨某某用于还款。在查明事实后,承办法官认为原告杨某某的行为系将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,原、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。法院依法作出被告胡某某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的判决。

前期审理时,被告胡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,在判决书送达后前来法庭反应对认定的金额有异议,并表示要求上诉。为了彻底地化解矛盾,虽然判决已经作出,但法官并未放弃调解,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,从情理、法理多角度出发,引导双方互相理解。最终,在法庭的主持下,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,被告胡某某到法庭当场履行了偿还15000元的义务,案件得已圆满终结。

一审:杨绍银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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